内容简介
本书作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, 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、诉讼利益与诉讼实施权、权利保护规范与当事人的确定、诉讼时效与请求权的制约等理论作为分析工具, 对征地批复作出并公告后, 后续权证注销、土地出让、颁证等行为是否可诉 ; 征收决定实施后,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第三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可诉 ; 在诉安置补偿不作为的案件中, 起诉期限应当如何计算等近四十个实践中争议较大、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进行了卓有见地的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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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书作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, 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、诉讼利益与诉讼实施权、权利保护规范与当事人的确定、诉讼时效与请求权的制约等理论作为分析工具, 对征地批复作出并公告后, 后续权证注销、土地出让、颁证等行为是否可诉 ; 征收决定实施后,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第三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可诉 ; 在诉安置补偿不作为的案件中, 起诉期限应当如何计算等近四十个实践中争议较大、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进行了卓有见地的分析。